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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嚴順龍)近日,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《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我省文化中介機構的實施意見》,明確提出,至2016年,全省建成一批門類齊全、結構合理、市場活躍程度高、具有知名品牌效應的文化中介機構。
  意見提出,要培育和發展演藝娛樂中介機構、書畫中介機構、文物文化藝術品中介機構等文化中介機構,引導其向規模化、網絡化、品牌化、規範化方向發展,重點打造全省十強文化中介企業,2至3個文化中介企業統一實體交易中心,若干個文化中介企業統一網絡交易平臺;一級資質文化(物)藝術品中介企業10家以上,二級資質50家以上,書畫實體營銷門店1000家以上,演藝院線擴至縣市和重點鄉鎮,文化產權交易額規模進入全國前列,版權和文化貿易代理等初具規模。
  同時,將文化中介機構納入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範疇,支持重點文化中介機構在拓展平臺、經營場地、廣告宣傳、學術研究等方面建設;符合條件的文化中介機構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等財稅支持。通過定期在國(境)內外舉辦文化藝術品展覽交易會,促進文化中介機構“走出去”。鼓勵文化中介機構與銀行合作建立交易資金托管體制、客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和信用增進機制。
  (原標題:至2016年全省要建成一批知名文化中介機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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